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法院在強制執行前,會通知雙方再協商嗎
法院拍賣債務人財產之前,不會主動通知兩造到場先行協商清償方案。 但是,如果債務人有意願協商還款,可以聲請法院延緩執行程序,一次可以延緩3個月,最多可以延緩兩次,也就是6個月,在這期間內,可以跟債務人協商還款方式,而且債務人的不動產在查封中依然不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