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銀行公會提供的一致性協商種類共有以下幾種:
1.前置性協商:
適用對象:從未參予任何前置性協商的債務人,包含95年的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而申請對象僅需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即可。
2.個別一致性協商:
曾經參加95年債務協商機制,或是曾經參與前置性協商但仍因還款困難導致悔諾者,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一致性協商方案,由最大債權銀行擬訂可行的償債方案之後,再由債務人個別向其他債權銀行申請比照辦理。
3.個別一致性協商之二階段還款方案:
上述兩項方案都無法順利償還時,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二階段還款方案。簡單來說:就是讓債權銀行每六年評估債務人的收入情形;例如:某甲積欠銀行200萬,銀行將其先提撥三成分72期攤還。六年後再評估能力決定第二階段的償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