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法律所以設假處分制度的目的,僅在限制債務人的自由行為,而不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為了防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人隨便藉假處分的制度,阻止依法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最高法院特地著有判例,說明執行名義成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卻其執行力,債務人或第三人不得依一般假處分程序,聲請予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