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款不還的人真的很頭痛,若是一直討回欠款沒有效果那就只能走法律流程了
支付命令為簡單的催討流程,而債權人必須要能夠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
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
因此債權人須提證據,讓法院瞭解這個債權大概是存在的,才會發支付命令。
對話紀錄,匯款紀錄,都是可以舉證的,申請支付命令之後只要相對人沒在20天內異議,就可持支付命令及確
定證明書進行強制執行。但需注意,修法後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既判力,相對人如果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就必須回到法院打民事借貸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