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聲請延緩執行期滿後的效果為何
當延緩的期限屆滿時,法院會發公文通知是否要繼續執行,必須在收到公文通知的10天內,回覆要再延緩一次或是要繼續執行,如超過上開10天期限,法院都沒有收到回覆,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依法就會認為已經撤回該案強制執行的聲請,這時候就會塗銷不動產查封,債務人就可以處分該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