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原告不想打訴訟要撤回,我要同意嗎
被告於期日到場,自訴訟撤回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撤回。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則應得到被告之同意,才得撤回。 又原告為訴之撤回時,依行政訴訟法第1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視同未起訴,訴訟繫屬溯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