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一)對於補稅通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先不必繳交補稅款,並自補稅單繳款期限屆滿的次一日起計算,在三十天內到稅捐稽徵機關填具更正申請書,連同核定通知書、繳款單,直接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但如果申請復查後仍維持原裁決,則不但得補足稅款,而且還要依法加計這段期間的利息。
(二)對於復查結果不滿意,可向財政部提出訴願,但和申請復查不一樣的是,提出訴願前,必須先繳清一半應補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