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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打訴訟要撤回,可以退裁判費嗎

我不想打訴訟要撤回,可以退裁判費嗎

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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