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構是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安心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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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機構是賠償義務機關?
哪些機構是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代表國家或其他公法人(如台北市、台中市、農田水利會等)負賠償責任之機關而言。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可分為三種情形:

(一)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九條第一項)。

(二)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因公有公共設施瑕疵致生損害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九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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