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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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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行政訴訟,都一定要先訴願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4、5條之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時,必須先經訴願程序後,才得提起。 因此,目前行政訴訟之類型中,「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訴。至「確認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於提起行政訴訟前,則無庸先踐行訴願程序,得逕向管轄之行政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