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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警察不要開單,而直接交付錢財,有何法律責任?
請求警察不要開單,而直接交付錢財,有何法律責任?

請求警察不要開單,而直接交付錢財,行為人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行賄罪。該條第三項本文規定,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警察則可能成立同條第一項的違背職務受賄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倘若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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