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在消費大眾心中形成印象,而此種印象有明示,亦有暗示,明示的不實廣告可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無疑,暗示的不實廣告,亦即廣告商並未於廣告文義表面上陳述該不實資訊,但自該資訊中可顯出其不實之暗示,此時,應自普通一般消費者之觀點觀察,若其廣告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者,則仍構成不實廣告。本題申請之專利尚未通過,卻於商品外盒上標記專利品,標上申請案號,雖該申請案號非偽,但其仍將導致消費者為錯誤之認知,認為該商品具有專利,是應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