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須辦理交代,試問應交代之事項為何?-商業會計法-安心法律諮詢家
商業會計法

勞資爭議

商業會計法

租稅法規

票據法

合夥法律

公司法

不實廣告

商業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須辦理交代,試問應交代之事項為何?
商業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須辦理交代,試問應交代之事項為何?

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交代:

(1)將平時經管之圖章、憑證、帳簿、報表、文件檔案、財物、資料儲存媒體、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及經辦未結案件編製目錄,列入移交清冊。

(2)使用中之帳簿應由前任蓋章於任內最末一筆帳項之後,新任蓋章於最初一筆帳項之前,並註明年、月、日,以證明責任之終結。

(3)由商業負責人或經理人負責監交。

(4)後任接收時,應會同前任及監交人員依據移交清冊逐項點收,於移交清冊內蓋章。

(5)移交清冊應具備三份,於交接完畢後,由前後任及商業各存乙份。

好律師哪裡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