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受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時效之限制?-不實廣告-安心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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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受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時效之限制?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對受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時效之限制?

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起,逾十年者亦同。」是故,請求權人應於知悉事業之不實廣告起二年內應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若不知情之情形下,自行為起,即事業為該不實廣告時起,該損害賠償請求權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受害者應備具相關舉證,把握時間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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