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於研議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時,對是否賦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以法律地位,即 有正、反面意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是否應賦予法律地位贊成及反對理由:
(一)反對賦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法律地位:
1.經濟環境與交易活動複雜迭變,若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納入法條,則,立法程序冗長,新之會計原則、理論無法及時適用。
2.部份贊成賦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法律地位者,主張將較具永久性、不易變動之會計原則納入法條。惟何會計原則具永久性、不易變動特性,其區分誠屬不易,且現行商業會計法第六章入帳基礎及第七章損益計算之部份條文,不但不具永久性、不易變動之特性,有些尚包括不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者,故主張全數刪除。
(二)贊成賦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法律地位:
1.商業會計法為規範商業會計事務處理之準繩,其內容應力求完備,不宜輕言刪除。
2.商業會計法第六章及第七章乃針對較具永久性、不易變動且影響財務報表較鉅者,應加以規範,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