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種,其權利之定義解釋詳述於第三題和第四題。 著作權與著作物之所有權有何差異?所有權係指該著作之有形形體之持有權利,著作權則係指該著作抽象權利(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例如,甲畫了一幅畫,於創作完成時將該畫贈送給了朋友乙,此時乙僅取得該畫之所有權,但未取得著作權,即乙不可在未經甲之同意或授權而擅自將該畫重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