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婚姻無效與撤銷、侵害配偶權求償、子女監護權...
財務糾紛
借貸糾紛、本票與支票爭議、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債務清償與協商、房屋租賃與押金...
刑事行政
詐欺與洗錢、警示帳戶、人頭帳戶、車手案件、傷害、公然侮辱與誹謗、恐嚇...
企業智財
合約審閱與擬定、勞資爭議、資遣與解僱、加班費與工時爭議、職業災害...
我要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效力為何
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於20日內之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得為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