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有人認為它是一種職業,但是這種職業可能一個不小心,就會成為死神的工具,導致無法挽救的困境。
而加上網路日亦進步,不管是在現實中被詐騙還是在虛擬世界裡遭受到詐騙,這些詐騙者都是犯了罪。
依照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被詐騙後千萬不要慌張,以下有一個案件,筆者我認為是還不錯可以參考看看
(案件一)如何一元反詐騙
台中地區一家郵局的吳小姐,日前接獲一通電話,來話人自稱是「警政署犯罪調查科張科長」,指出吳小姐的信用卡遭人盜刷了十多萬元,促請她配合警方辦案。但因吳小姐長期注意詐騙的新聞,就知道這是詐騙的老招數,所以她故意不動聲色,照著對方的劇本走,假裝驚慌失措,向「張科長」詢問,她該怎麼辦?據悉,「張科長」以為獵物上鉤,要求吳小姐拿著提款卡,前往最近的提款機進行「個人金融帳戶檢測」,以確保個人權益,並提供一組所謂的「檢測密碼」。
但是吳小姐明知,這組「檢測密碼」根本就是人頭帳戶號碼,要騙她將存款匯過去。吳小姐心生一計,依歹徒指示,當場匯了「一塊錢」到指定帳戶,再回頭向詐騙集團佯稱無法匯款,歹徒遂再提供另一組「檢測密碼」(即人頭帳號),吳小姐再送出一塊錢。總之,吳小姐每匯一筆,需支付銀行十七元手續費,等於花了十八元;歹徒共提供四個帳號,吳小姐總共花七十二元,而詐騙集團實際進帳是「四元」。
接著吳小姐拿著這些匯款單向警局報案,警局當下聯絡銀行把這些帳戶列為警告帳戶,只能存,不能提。而在吳小姐做這些防護措施時,詐騙集團就白白的流失掉這些寶貴的帳戶了。因為詐騙集團收購一個人頭帳戶,最下游約在千元左右,中間人以兩倍價格收購,可能再經數手之後,最後流向詐騙集團手中時,多以六、七千元取得。所以這也算是給了詐騙集團一個狠狠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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