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依照民法第66條不動產之意義,
第一項: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第二項: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所以對於土地糾紛,雙方應互相了解究竟是誰對誰錯?並竟土地糾紛牽扯到許多,如果真的要走法院的話,那將會是場漫長的訴訟。
而最近幾年有幾件有名的土地糾紛案件,其中最有名的是苗栗大埔案件,筆者我的親戚也是此事件的相關土地擁有人。所以對於政府所說的徵收土地是為了創造地方更大的福祉,但在我看來此事件只是因應竹科的人力膨脹而下降至竹南附近開的科學園區擴廠罷了。那其中的利潤真的是非常龐大。我聽那位親戚娓娓道來這件事時,才驚訝得說不出話來呢!
安心法律諮詢家要提醒您,不管是什麼樣的土地糾紛,若上了法庭,一去就會是長久的訴訟,所以若非有要尋求司法途徑,就要做好長期抗戰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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