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遭同事撿屍性侵
花蓮縣20歲王男與同事喝酒,見男子阿申(化名)不勝酒力醉倒,撿屍帶回住處性侵,阿申隔天醒來後覺得「屁股不太對勁的」,隱約想起醉倒中好像被性侵,到醫院驗傷提告;王男坦承犯案,花蓮地方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
王男坦承對阿申肛交,但辯稱當時大家都喝掛了,也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法官認為,王男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為逞一己淫慾,竟利用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身體癱軟無力而不能抗拒之際,予以性侵,犯後雖坦承但並未與被害人和解,依趁機性交罪判刑,因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因此緩刑5年,期間須到公益機關從事200小時義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