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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對國中姊妹花父母離婚後,和媽媽及其午姓同居人同睡一房,不料午男竟從二○○九年起,不顧姊妹花的媽媽睡旁邊,分別性侵打地舖的姊妹兩人,兩人隱忍到二○一一年告訴媽媽,媽媽竟要她們再忍耐或搬出去,最後妹妹受不了向老師求援,姊姊也告訴社工自己遭性侵,還氣憤表示:「想用鐵刷刷他(午男)的生殖器。」台中高分院認定午男性侵姊妹花共十一次,判他十五年徒刑。
姊姊二○○九年就讀國一時,半夜曾遭午男性侵,隔年妹妹也慘遭午男侵犯,兩人考量媽媽白天工作辛勞,家裡經濟又要靠午男分擔,因此始終隱忍,不料午男食髓知味,竟輪流性侵兩姊妹,直到二○一一年妹妹終於忍無可忍,向學校老師求助,社工和醫院人員隨即在她內褲採集到午男精液並報警抓人。
姊姊向檢方說:「我媽叫我改說沒有這件事,我有問為什麼,為什麼要幫他(午男),他一直欺負我,後來連妹妹也不放過,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很多人叫我不要這個媽媽,但我放不下,想要拉她一把,她竟然還怪我不對,所以我不想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