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繼承贈與取得股票 得在台開戶賣出
證交所昨(23)日董事會通過,將修改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7條之2,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繼承或贈與獲得在台灣上市的股票,可以委託國內代理人開立證券交割用新台幣帳戶,但只能就贈與的股票賣出,不得買進其他股份。
現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因贈與及繼承等取得股票者,出售持股得委託律師、會計師、保管銀行及證券商開設限為證券交割用的新台幣帳戶,但大陸地區人民則不允許。
證交所表示有投資人反映,不少大陸人士來台,之後將台灣股票繼承或贈與給大陸親人卻無法賣出股票,證交所因此修改營業細則,同意讓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開立新台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