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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如韓劇「戀期90天」裡血緣愛戀糾葛的翻版情節!新北市瑞芳一對情侶新婚後才赫知彼此竟是表兄妹,驚聞青天霹靂,一對鴛鴦正憂面臨拆散,卻轉折查知,太太生父的戶口雖報「出生」其實是養子,兩人並無血緣關係,因而破涕為笑,攜手共組美滿家庭,生下3個孩子。
19年後夫妻情淡 提婚姻無效
黃女說,丈夫對她很好,只是沒有穩定工作,全靠她做小生意扛起家計,近年和丈夫的感情生變,才決定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結束這段婚姻,丈夫堅決反對,但拗不過黃女,只能點頭。
兩人到庭證稱,兩人是表兄妹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佐證,法院判准兩人婚姻無效;兩人雖已判准離婚,記者昨訪張男家,來應門的卻是睡眼惺忪的黃女,令記者感到意外,但她表明不願受訪,無從進一步了解她和丈夫的現況。
但若張某能舉證,黃女的爸爸確為養子,則黃女與張某就無血緣關係,在此情況下提起婚姻無效訴訟,就會被法官駁回。
法律解析:
民法第983條第1項明定不得結婚的對象,包括下列幾種: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者。
張某與黃女的表兄妹關係是屬四親等旁系血親,依上開規定第2款本文來看是不能結婚的,因此法院判准兩人婚姻無效。除非張某能舉證,黃女的爸爸確為養子,這樣黃女與張某就可以適用上開規定的第2款但書,此情況下提起婚姻無效訴訟,就會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