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網站地圖
前彰化縣北斗鎮長宏參民,四年前開車快車道右轉,撞上慢車道騎機車的姜姓大學生,法院判賠428萬,但是大學生爸媽不滿,姜爸爸自己研讀法律,認為車禍路段紅綠燈同時可以直行和右轉,號誌燈管理不當訴請國賠,最高法院判公路總局需賠償426萬全案定讞。
一身黑襯衫梳著西裝頭,他是前北斗鎮長宏參民,當年兩岸文化交流,他還帶隊授證,拿起麥克風侃侃而談,沒想到隔年開車撞死人,因此被關了九個月,當時宏參民開車,經過彰化市東外環快車道,號誌燈同時顯示可以右轉和直行,宏參民右轉撞上慢車道直行機車,造成姜姓大學生死亡。
前北斗鎮長宏參民:「我要轉彎,前面那台車擋著,我沒有轉,沒轉另一邊摩托車一直衝都沒煞車,飛出去摔死,他來撞我不是我撞他。」撞死一條人命,大學生爸媽提出428萬賠償,宏參民疑似脫產不賠,宏爸爸自己研讀法律,認為車禍路紅綠燈同時可以直行和右轉,號誌燈管理不當訴請國賠,最高法院判號誌管理疏失是肇事主因,公路總局需賠償426萬全案定讞。
前北斗鎮長宏參民:「我去向人家借錢賠他,他們不要,跟我要兩千萬,說鎮長你做到鎮長,沒有兩千萬要怎麼脫產,我很早就沒有財產。」否認脫產,也說自己因為撞死人坐牢九個月,一年前才出獄,不過看看車禍路段,發生車禍奪走人命,道路設計不良,但號誌燈依舊沒有改善。四年前的車禍最後是國賠收場,人命關天,公路單位卻沒有任何作為,誰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