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 5/29 正式除罪化,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今天是台灣司法歷史性的一刻,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下午四點,透過大法官釋憲,宣布通姦罪違憲,往後通姦就此除罪化了!
以後小三怎麼罰?
通姦罪的除罪化,只代表國家不會處罰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配偶之人與人合意性交,且外遇被抓的男女,不會在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了。而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失之一方者,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官司中,被侵害配偶權益的元配仍然是可以跟向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要請求損害賠償金。
本來法律上規定的通姦罪也只判刑一年以下,通常通姦罪案件法院判半年以下的,原則上都可用罰金的方式繳納,並不需要到入監執行(坐牢)。
雖然刑事的通姦罪除罪了,但是民事侵害配偶權的部分仍然存在,社會大眾對於通姦男女道德的公審依舊不變。
社會道德的約束並無改變。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大公司挑選管理人才都會找婚姻家庭顧的好的人,因為他能夠保守婚姻的承諾並對家庭負責,那自然也會對老闆守承諾,對工作負責任。因此常常被我們抓姦到的男女,都會要求保密不要讓公司或是自己的其他家人 (如父母跟自己小孩) 知道,因為這些外遇男女怕的更是社會道德觀的審判,如同之前的小豬事件,羅志祥只受到社會道德的公審,就已經損失七八億,可見社會風氣仍然是崇尚感情專一,婚姻更是不能背叛。
通姦罪雖違憲,罪證確鑿仍需繳交賠償金
套一句大仁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政峯的話「通姦除罪化只是不用繳保護費給國家,但還是要回家跪算盤繳賠償金給配偶,大家不要搞混了。」所以正在覺得通姦除罪化可以喘一口氣的外遇男女們,還沒到你們可以喘氣的時候,負責任的徵信公司仍然會持續蒐證到你們外遇的證據,讓你們付出應該要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