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熱門的藝能界感情事件,莫過於亞洲舞王羅志祥與其交往九年的大陸女友周揚青的感情風波。在這世界裡,被冠上負心漢、偷吃、外遇、劈腿等等標籤,基本上人生就是失去了所有,這也是為什麼,外遇、偷吃需要付出的代價,是無法去衡量的~
而在女人會去看另外一半手機的那一刻,就代表對對方已經沒有安全感了!不過也有些伴侶,是為了確信自己心中的疑慮,想方設法地要破解另外一半的手機,到最後卻是自己想太多而收場...但基本上,一個有秘密的另外一半,是不容易讓你察覺到他的秘密,除非身旁有好友提醒,不然就真的浪費太多青春在他身上。
律師李怡貞昨(25日)在臉書針對羅志祥事件發文:「有粉絲問我,解鎖看手機不違法嗎?回答:當然違法」,李怡貞引述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提到:「周揚青為了求證多人運動的真實性,未經對方允許並逕自解開螢幕鎖,就違法。」
李怡貞提到,過去曾有案例是「配偶為了去除婚姻貞節的疑慮,侵犯私領域時,應被視為維護婚姻貞潔所做的必要努力」,但李怡貞則指出,羅志祥與周揚青未婚,此情況不適用,「因此女方恐難以因男方出軌在先而主張窺探行為並非無故」。
不過李怡貞最後則寫下結論「就算周揚青有罪,但是也要小豬敢提告」,李怡貞最後也強調,周揚青是大陸人,要考慮犯罪地以及犯罪地法律的規定,羅志祥真提訴訟也恐會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