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存證信函應注意事項-存證信函-安心法律諮詢家
 法律諮詢
line網站地圖

安心法律諮詢家,您最可靠的正義可靠的夥伴。

存證信函
名  稱

民事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 33 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 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好律師哪裡找?
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 權益萬金難買;諮詢助您。 遇到法律問題總是心慌意亂嗎?別慌張,有我們安心法律諮詢家在,提供您各項法律諮詢援助,確保您的權益不被侵害,同時提升您的法律素養,讓您能夠了解正確的法律方向!